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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大火嫌黃格格獄中遭打!舍友拿經血衛生棉塗臉判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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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傳媒、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台中報導】曾引發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悲劇的黃格格,目前在台中女子監獄服刑,沒想到今年3月竟與同房舍友發生衝突。一名吳姓女受刑人因細故與黃格格爆發口角,竟拿沾有經血的衛生棉塗抹黃格格臉部,還徒手毆打,造成黃格格頭部、胸部及手臂紅腫。案件經檢方偵辦後起訴,台中地院近日依傷害罪判處吳女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

 

黃格格目前在台中女子監獄服刑,今年3月與吳姓舍友發生衝突,遭對方持沾有經血的衛生棉塗抹臉部並徒手毆打,造成多處紅腫,吳女遭法院判刑2個月。示意圖。

 

判決指出,吳女與黃格格過去同為台中女子監獄舍友,兩人今年3月9日晚間8時10分許,因細故在舍房內發生爭執。吳女一時情緒失控,先拿沾有經血的衛生棉塗抹黃格格臉部,以強暴方式公然侮辱,接著又徒手毆打,導致黃格格頭部、胸部及手臂出現紅腫傷勢。

 

案件經黃格格提出告訴,並由警方報請檢方偵辦。偵查期間,吳女坦承犯行,檢方另調閱監獄懲罰報告表、訪談紀錄、就醫紀錄、舍友陳述,以及監視器畫面與傷勢照片等資料,認定犯罪事證明確,於今年8月依法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吳女以不理性的方式處理與黃格格之間的糾紛,不僅侵害對方身體,也傷害人格法益,尤其持沾有經血的衛生棉塗抹對方面部,行為相當不當。此外,黃格格因而受有頭部、胸部及手臂紅腫傷勢,吳女至今也未與對方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

 

法官審酌吳女過去有前案紀錄,素行不佳,但考量她在偵查期間坦承犯行,最終認定吳女涉及傷害罪及強暴公然侮辱罪,因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以傷害罪論處,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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