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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事達卡收費六年後提告 第三方支付業者「台灣萬事達金流」:他們左手收錢、右手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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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時報 趙靜姸/台北報導】作為全球三大信用卡組織之一,美商萬事達卡(Mastercard)早於1996年即在台灣完成「萬事達卡」商標註冊,長年深耕信用卡支付市場。然而,該商標權是否得延伸適用至信用卡以外之第三方支付或資訊服務領域,近日卻在司法實務上引發重大爭議。

新加坡官方公司登記資料顯示,Mastercard Asia/pacific Pte. Ltd.(統編199306324E)為萬事達卡於新加坡設立之亞太區法人,該統編亦與本案付款通知單一致。(圖/台灣萬事達金流提供)
新加坡官方公司登記資料顯示,Mastercard Asia/pacific Pte. Ltd.(統編199306324E)為萬事達卡於新加坡設立之亞太區法人,該統編亦與本案付款通知單一致。(圖/台灣萬事達金流提供)

近期,美商萬事達卡公司控告第三方支付業者「台灣萬事達金流」侵害商標權一案,歷經智財法院審理後,最終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此案不僅牽涉商標法中「著名商標保護範圍」的界線,更折射出台灣第三方支付產業長期處於監理灰色地帶所衍生的制度問題。

第三方支付興起 名稱爭議卻在八年後爆發

台灣於2015年前後逐步開放第三方支付業務,並在2018年由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提出「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明訂2025年電子支付普及率達九成,第三方支付遂成為政策扶植重點產業。

「台灣萬事達金流」發言人指出,該公司正是在此政策背景下,從原本的資訊服務與通路業務,轉型投入第三方支付,並依法向聯合信用卡中心(聯卡中心)申請成為萬事達卡等國際信用卡組織的網路收單特店。相關金流服務平台「Gomypay」亦自2019年起正式營運。

然而,該公司於2015年更名後,長達近八年期間,未曾遭任何主管機關或商標權人正式要求停止使用現行名稱,卻在2023年突遭美商萬事達卡提起商標侵權訴訟,成為本案備受關注的爭議起點。

萬事達卡官方網站揭示其亞太區總部設於新加坡,地址與Mastercard Asia/pacific Pte. Ltd.登記資料相同,顯示兩者具實質隸屬關係。(圖/台灣萬事達金流提供)
萬事達卡官方網站揭示其亞太區總部設於新加坡,地址與Mastercard Asia/pacific Pte. Ltd.登記資料相同,顯示兩者具實質隸屬關係。(圖/台灣萬事達金流提供)

法院見解:第三方支付屬金融業務 落入同一商品類別

法院判決指出,儘管第三方支付業者自我定位為「資訊服務業」,但其實質業務涉及代收代付與金流處理,依《尼斯協定》應歸屬於第36類「保險、財務、金融業務」,與萬事達卡的信用卡服務屬同一商品類別,足以構成商標侵權。

對此,「台灣萬事達金流」方面提出質疑,指出其成立以來,金管會始終未將其納入金融監理體系,主管機關為數位發展部,政府亦長期對第三方支付採取相對寬鬆的監理模式,僅針對保管金額超過10億元之業者納管。直到近年因詐騙案件頻傳,才陸續要求業者進行服務能量登錄與洗錢防制強化。

發言人直言,在行政體系長期將其視為資訊服務業的前提下,卻於司法審理中被認定為金融業務,顯示制度定位與法律認定之間,存在明顯落差。

萬事達卡官方亞太區支付服務商名單中,列有台灣萬事達金流,顯示其為萬事達卡合作之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圖/台灣萬事達金流提供)
萬事達卡官方亞太區支付服務商名單中,列有台灣萬事達金流,顯示其為萬事達卡合作之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圖/台灣萬事達金流提供)

六年收費往來 是否構成默示同意成為審理焦點

本案另一關鍵爭點,在於萬事達卡是否已對「台灣萬事達金流」的名稱與業務模式構成默示同意。

台灣萬事達金流指出,自2019年起,該公司即透過聯合信用卡中心成為萬事達卡網路收單特店,萬事達卡亞太區實體亦多年來持續透過既有機制,向其收取第三方支付服務商之註冊費與更新年費,相關費用並經由聯卡中心完成付款流程。相關繳費名單中亦可見台灣萬事達金流在列,顯示雙方長期存在實質合作往來。

然而,萬事達卡卻在多年後,轉以相同業務內容主張商標侵權並提起訴訟,是否已構成「收費即知情、合作即默許」,也因此成為本案審理中備受關注的核心爭點之一。

Mastercard Asia/pacific Pte. Ltd.開立之支付服務商註冊費/更新年費通知單,顯示台灣萬事達金流名列其中,證明萬事達卡曾向其收費。(圖/台灣萬事達金流提供)
Mastercard Asia/pacific Pte. Ltd.開立之支付服務商註冊費/更新年費通知單,顯示台灣萬事達金流名列其中,證明萬事達卡曾向其收費。(圖/台灣萬事達金流提供)

商標信譽減損 與詐騙案件的連動效應

美商萬事達卡主張提告的另一理由,係認為「台灣萬事達金流」所屬金流平台曾捲入詐騙案件,使用「萬事達」名稱已構成《商標法》第70條所稱之商標信譽減損。

對此,台灣萬事達金流則反駁指出,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收付子商店涉詐案件,在業界並非個案,該公司甚至曾因主動暫停疑似涉詐商店之撥款,反遭相關業者反咬並引發輿論攻擊。相關名譽侵害訴訟中,法院亦認定相關報導尚屬公共利益範疇,未認定其金流經營行為具有惡意。

再審在即 制度界線仍待釐清

在最高法院於10月23日駁回上訴後,台灣萬事達金流表示,將以新事證為由,研議提起再審。該公司強調,爭點不僅關乎單一商號是否必須更名,更涉及第三方支付產業在台灣的法律定位,以及國際品牌商標權是否得無限延伸適用。

此案後續發展,勢將成為台灣第三方支付與商標法交會的重要指標案例,也考驗司法體系如何在品牌保護、產業發展與監理政策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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