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政時報 陳蒂蒂/臺北報導】台灣積極推動AI產業發展與半導體升級,力拚成為全球科技重鎮,但人才政策卻遭質疑跟不上產業需求。民進黨立法委員林岱樺今(15)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指出,現行《所得稅法》第14條之1設有各類必要費用3%的減除上限,導致全國超過600萬申報戶中僅約1000多戶成功適用,執行率僅0.02%,形同虛設。她批評財政部以過時思維看待專業投資,不僅違背量能課稅精神,更可能削弱台灣留才競爭力。

林岱樺表示,現代產業環境快速變遷,專業人才必須持續投入進修、考照、研究及數位工具運用,才能維持市場競爭力。無論是ESG永續管理、風險管理等專業課程,或AI模型平台、專業軟體訂閱費用,甚至數位設備更新,皆屬提升專業能力與生產力的必要成本,不應被視為一般個人消費。
林岱樺直言,「專業投資不是個人消費,這些投入都是為台灣創造GDP與提升產業競爭力的重要成本。」
林岱樺進一步指出,財政部於2018年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修法時,參考企業主要費用約占營收5%至7%的數據,卻直接折半套用至個人所得稅制度,將必要費用上限訂為3%。她認為此舉缺乏合理依據,等同預設納稅人可能浮濫申報,以行政便利凌駕實際需求,成為限制專業人才發展的「緊箍咒」。
林岱樺並以新加坡為例指出,當地對專業人士採取較具彈性的必要支出認列制度,包括遠距與居家辦公費用、專業期刊訂閱、公會規費等皆可核實列報,部分專業自雇人士甚至可適用40%至60%的固定比例扣除額。反觀台灣,一方面高喊產業升級與國際人才競爭,另一方面卻以僵化規定限制專業支出認列,形成明顯制度矛盾。
林岱樺強調,頂尖人才帶來的不只是個人所得稅收入,而是整體產業鏈的創新動能與經濟效益。她主張應全面檢討3%上限制度,將研究發展支出、數位設備採購、專業軟體訂閱費用,以及居家辦公所需通訊支出等現代工作成本納入認列範圍,真正落實憲法保障的平等權與量能課稅原則。
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回應表示,委員所提問題確實具有檢討空間,從產業創新及國際人才競爭角度來看,稅制確實應與國家發展方向同步接軌。財政部將納入相關建議,全面評估擴大必要費用認列範圍的可行性,並承諾於3個月內完成研究評估,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報告。
林岱樺表示,台灣若要打造AI島與科技強國,不僅要留得住工廠,更要留得住人才。唯有建立符合時代需求的稅制環境,才能真正提升國際競爭力,吸引並留住關鍵人才,為台灣未來產業發展奠定穩固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