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性仁/專欄】
預計於2月正式宣誓就職之民眾黨提名李貞秀女士,成為中華民國憲政史上首位具備中國大陸配偶背景的立法委員,意義非比尋常,雖然有些人士對李貞秀女士的身分存有不同看法,但別忘了她也是合法合情合理取得今日身分,我們沒有權力去指責一個合法取得身分的陸配立委;另外,台灣引以為豪的民主與法治更應一視同仁看待與我們相同身分的同胞。
首先,李貞秀的任職資格備受關注,內政部長劉世芳就多次公開表示,依據《國籍法》第20條,公職人員若兼具外國國籍,必須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並於一年內完成喪失國籍證明,強調民選公職必須對中華民國台灣絕對效忠。但陸配取得不存在國籍問題,而是戶籍問題,國籍都是一個中國之中華民國,戶籍是符合法律規定而擁有身分證,因此李貞秀的身分及任職資格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其次,身為湖南人的李貞秀,她祖籍中國湖南,1990年代隨丈夫來台生活,在台居住超過30年,曾任職於電子業,非共產黨員,孩子也是正港的中華民國國民,也必須要履行服兵役的義務。因此面對國籍爭議,李貞秀自己表示「憲法一中」認為中華民國憲法將中國視為「大陸地區」,因此不存在雙重國籍問題,她並引用賴清德的「祖國論」強調自己父親出生於1948年,一出生就是中華民國國民。
再者,李貞秀業已於2025年3月順利返回中國大陸完成除籍手續,並將證明文件繳交予移民署,這表示她有面對法律程序的勇氣和具體做法,她已跨越一般陸配最艱難處理的技術門檻。
另外,李貞秀的上任象徵新住民群體在台灣參政權的實質突破與平權爭取,使賴政府決策更加多元包容及重視新住民的權益。同時也展現台灣社會對於多元身分的包容度與制度韌性。
總之,李貞秀雖然完成除籍動作,但可以預見,未來法律戰仍會繼續下去;關鍵點在於「除籍」是否等於《國籍法》定義下的「喪失外國國籍」。李貞秀成為新住民參政權處理的指標性例證,期許台灣政府和社會能夠採取更包容和民主方式接納一個透過法律程序遞補上的新住民立委。因此,李貞秀的問題不只是個人問題,也非民眾黨一黨的問題,而是一場關於中華民國憲法定位與兩岸法律實務適用的問題,大家不妨看看李貞秀未來在立法院的問政表現,給陸配參政保有一些空間。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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