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豪毅/專欄】閣揆卓榮泰接連拒絕副署立法院三讀法案,還自比《少林足球》裡不斷挨打的守門員,彷彿行政院才是受害者。然而憲政運作不是港片喜劇,行政院長也不能靠裝委屈改寫憲法,覆議遭立法院否決後,《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道理簡單明瞭,卓榮泰若拒絕接受,就應辭職下台。
英國華威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者郭銘松在國際憲法學界平台I.CONnect撰文,指卓榮泰將原本用來制衡總統的副署制度,扭曲成行政權對抗國會的「超級行政否決權」,威力之大,連美國總統川普都只能羨慕。這項批評的關鍵,就在「應即接受」四字。
行政院認為法案窒礙難行,憲法早設有覆議程序。行政院可以說明理由,要求立法院重新審議;但立法院依法表決維持原案,行政院長就應接受結果,這是憲法為行政、立法衝突畫下的界線,並沒有讓行政院長在覆議失敗後,再對同一法案否決第二次的空間。
否則覆議制度還有何意義?美國國會尚能以三分之二多數推翻總統否決,卓榮泰的不副署,立法院卻無論取得多少票都無法突破,難怪被批評為「超級否決權」。
行政院辯稱法案涉嫌違憲,所以院長有責任不副署。但法案是否違憲,與行政院能否自行阻止法律生效,是兩回事:行政院可以提出違憲疑義,也可以聲請憲法審判,但絕非行政院自己認定違憲、自己拒絕副署、自己阻止法案公布。同時兼任當事人與裁判者,這哪裡是權力分立?
莊瑞雄說,副署不是橡皮圖章,不副署也不是空白支票,又嗆藍白只敢喊倒閣、不敢行動。問題是,既然不副署不是空白支票,它的界線在哪裡?可以拒絕幾次、拖延多久?覆議失敗後,為何不必接受國會決議?莊瑞雄沒回答。
鍾佳濱則把法律比喻成支票,稱立法院填寫金額、總統簽發,行政院長負責背書;卓榮泰認為八張支票無法兌現,當然可以拒絕背書。這種比喻看似生動,卻把嚴肅的憲法問題說成票據常識。行政院長是憲法機關,不是可依個人好惡決定是否背書的民間保證人;何況憲法已經寫明「應即接受」,哪裡還容許行政院任意退票?
莊鍾兩人面對國際憲法學者提出的警告,不談條文、不談權力邊界,只會小鼻子小眼睛地圍繞「藍白為何不倒閣」做文章,無非是為行政院築起政治防火牆。
卓榮泰若真相信法案違憲,就應在覆議失敗後辭職,以政治生命捍衛立場,這才叫負責。最不能接受的,就是既不接受國會決議,又不辭職,還把不副署包裝成「被動守門」。
憲法寫的是「應即接受」,不是「由閣揆決定」。若卓堅持拒絕副署,就應立即請辭,不能占著院長職位又拒絕履行院長憲法義務。否則今天封殺八案,明天封殺十八案,將國會、憲法與台灣民主,將全數架空。
文/何豪毅(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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