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鋌而走險》為20萬卡債當車手|警依詐欺、洗錢防制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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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警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日前緝捕車手並依法送辦。(圖/記者謝榮浤翻攝)

【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

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接獲蔡姓女子(71年次)報案,稱無意間瀏覽youtube時,發現一則投資廣告,在好奇心驅使下點入連結下載APP,加入網路投資股票群組,在理財專員的建議下,第一次進場投入新臺幣30萬元,當即出金獲利新臺幣1萬6千元,短時間的高報酬給足了蔡女勇氣,短短2個月時間陸續以匯款及面交方式投資近770萬元,詎料蔡女決定再次出金之際,對方以要繳交保證金為由一再推託,心急的蔡女直跳腳報警詢問,才知道原來所謂的穩賺不賠全是一場騙局。

警方指出,當日經了解,蔡女想到辛苦錢付諸流水,趁著詐騙集團仍持續慫恿其加碼投資下,備妥50萬現鈔與警察聯手,約定於超商面交現款,俟收取現金的杜姓車手(91年次)現身,杜嫌還大言不慚介紹自己的投資公司,渾然不自覺早就被警察盯上,便衣員警見時機成熟上前表明身分,杜嫌可能受到驚嚇一時語塞,對比蔡女在一旁全程十分淡定,從杜嫌身上起出大大小小不同的公司章、空白收據等贓物。經查杜嫌因積欠20萬卡債,為求迅速擺脫債務,在詐騙集團上手引薦下鋌而走險,因先前面交成功的經驗以為萬無一失,沒想到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全案依觸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中市警四分局長李建興表示,提醒民眾切勿輕信不明來源的投資管道,一經受騙往往讓投資人血本無歸;再三呼籲民眾只要涉及不明人士要求金錢往來或投資,務必再三確認,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以維自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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