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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實施|車輛不停讓行人將面臨更嚴厲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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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警強化交通執法:多項交通違規取締,守護用路人安全。(記者徐煜勝翻攝)
中和警強化交通執法:多項交通違規取締,守護用路人安全。(記者徐煜勝翻攝)

【警政時報 戴昱弘/新北報導】

和區景平路、安樂路口於112年6月底及7月初發生兩起交通事故,分別為行人行經景平路斑馬線,遭安樂路右轉景平路的計程車衝撞,以及汽車疑似闖紅燈,與路口搶黃燈的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行人及機車騎士搶救不治殞命憾事。

中和警為守護用路人交通安全,遏止車輛違規肇事,除持續配合警政署執行路口大執法專案勤務外,也滾動式分析中和地區易肇事路段,編排勤務針對重點時段加強路口及周邊道路巡邏及執法作為,針對計程車加強攔停盤查強度,以及對汽機車駕駛未停讓行人等各項交通違規進行取締。經統計執法成效,中和警112年7月迄今,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312件、「闖紅燈」745件、「超速」1,740件、「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596件及「取締道路障礙」115件;中和警將持續維持執法強度,防制行人事故發生,以守護市民朋友交通安全。

此外,為維護事故地點交通安全,中和警同步配合相關路權機關進行現地會勘,期望透過「增加行人號誌優先秒數,以減少人車交織」、「事故地點前方設置反射鏡供來往人車注意」、「增設『易肇事路口 請減速慢行』及測速牌面標誌」等交通工程改善事宜,以降低該處事故風險性,有效提升用路安全;另於路口向民眾廣加宣導車輛未停讓行人罰則,以提醒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

中和警提醒,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112年6月30日實施,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標準,維持現行以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距離行人3公尺內不停讓即違規開罰,從原本最高開罰3,600元提升到6,000元、記點3點,並須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若因未讓行人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吊銷其駕駛執照。

中和分局分局長陳忠龍呼籲,行人欲通過路口時,應按照「行人停看聽」原則,注意前方及左右交通狀況,遵守交通規則,不可違反號誌管制任意穿越,且應行走於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駕駛人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應謹記「車輛慢看停」原則,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同時應減速通過路口,共同落實遵守交通規則。期盼藉由交通執法、交通工程、交通教育三管齊下,使用路人安心出門、平安返家,大家共同守護中和地區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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