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林秀貞/花蓮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3月27日公告最新防疫措施,要求進入特定娛樂場所的顧客必須接種三劑疫苗,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27日表示:「現在要求全國進入這些特定娛樂場所的顧客,都要提供至少接種三劑的證明,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工作人士,皆應提供接種疫苗兩劑且滿14天,那如果第二劑已經滿3個月者,就可以打第三劑者,都要打第三劑。」
花蓮警分局分局長呂育騰表示,為加強宣導防疫觀念,(27)日動用警力20餘名,配合花蓮縣政府聯合稽查小組至花蓮市區17處特定娛樂場所加強稽查店家是否有落實防疫措施的執行,並針對最新的防疫政策進行宣導,希望能防堵疫情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