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駕駛酒後載客 | 北投警依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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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交通分隊長張議瑋說明情況。(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投分局昨(30)日13時許接獲110報案,臺北市北投區光明路與溫泉路37巷口公車事故,該公車(駕駛劉男,年約51歲)沿光明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肇事處時,其前車頭撞擊停等紅燈之機車(駕駛蕭男,年約53歲)後車尾而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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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分局交通分隊依規定製作筆錄,並予以酒測,其公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達1.33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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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分局呼籲請駕駛人尊重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以共同維護道路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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