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酒駕車禍妻頂罪|土城警調電眼打臉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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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酒駕撞到人。(記者徐煜勝翻攝)
張男酒駕撞到人。(記者徐煜勝翻攝)

【警政時報 戴昱弘/新北報導】

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土城派出所警員林豐廷、吳冠衡於日前接獲於土城區中央路一段246號有交通事故發生,警方到場時只見黃姓婦人(50年次)及另一名廖姓女騎士(73年次)在場,現場雙方均表示為駕駛人,警方後續依相關交通事故規定處置。

警員吳冠衡在現場向黃女詢問事故經過時,發現黃女對於駕駛的行徑交代不清,且說詞反反覆覆,發覺有異,因而透過調閱路口監視器佐證,從影像中比對發現騎乘機車的駕駛人身形和衣著與在場的黃女並不吻合,比較像是一名男性駕駛乘載黃女,警方一再追問之下,黃女才慌張坦承自己丈夫張男才是真正的駕駛人,自己則是後方的乘客,原來妻涉嫌幫丈夫車禍頂罪。警方立即通知張男(46年次)到案並依相關處理規定對其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為0.48mg/l,全案將張男依涉嫌公共危險罪,黃女則依刑法頂替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函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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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警分局示,尊重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切勿酒後駕車。也再次呼籲民眾拒絕酒駕並養成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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