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警販賣安毒涉嫌重大|新北地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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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分局王姓員警經新北地檢檢察官偵訊後,認其販賣二級毒品罪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獲准。(記者戴昱弘翻攝)
南港分局王姓員警經新北地檢檢察官偵訊後,認其販賣二級毒品罪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獲准。(記者戴昱弘翻攝)

【警政時報 徐煜勝/新北報導】

北市地方檢察署黑金組李宗翰檢察官指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偵辦該分局員警王○○涉嫌販賣毒品案,於13日搜索被告新北市永和區、臺北市信義區及臺北市南港區之住居所及工作處所等地點,當場查扣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電子磅秤等證物,並通知被告及證人等到案說明。

據了解,王姓警員於民國111年間,基於販賣第二級毒品之犯意,購入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再販賣予他人,因認王員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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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於昨(14)日晚間11時30分許裁定羈押禁見。新北地檢署後續將積極偵辦此案,以維護及確保員警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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