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火英雄搶救 | 用路人應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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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消防局常年訓練,交通隊至該局宣導用路安全觀念。(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政時報 朱珈瑩/基隆報導】

隆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為宣導救災及救護車輛執行緊急任務安全,保障打火英雄任務遂行,於10月4日10時利用本市消防局常年訓練至該局宣導用路安全觀念。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於執行勤務時,為了能爭取黃金時間儘快抵達目的地,常以最大的限度(例如:超速駕駛、或闖紅燈等違反交通規則的手段方法)爭取搶救時效,降低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程度。雖然駕駛緊急任務車輛,執行任務依法規定被賦予「道路優先權」,並可主張「信賴原則」,然「道路優先權」不等同於「刑事免責權」,若緊急任務車輛在行駛的途中發生車禍意外,仍須依相關法令釐清責任歸屬。


交通警察隊呼籲,用路人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以利執行緊急任務之車輛能最快速抵達事故現場搶救,減少災害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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