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普重機追撞 | 大同警立即到場處置

分享到

圖片說明:大同分局交通分隊 分隊長蔡育佳說明事發經過。(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北市大同區於7月30日中午12時37分許發生一起5台普重機碰撞之交通事故,A車普重機沿民權西路西往東行駛,至承德路口因見前方黃燈煞車停下,後方之B車普重機因煞車不及不慎追撞A車後車尾,再造成後方C車普重機之前車頭碰撞前方B車後車尾,另有一D車普重機見前方有事故停下後,另一無法及時停下之E車普重機再碰撞D車之後車尾,本事故造成多部機車駕駛擦挫傷。

熱搜新聞 : 【獨家內幕】!!邦拓鍊(FST Network)募資爆設局投資人?!|周錫瑋帥兒周弘禮事後ㄧ推二五六

大同分局呼籲,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故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見到黃燈亮起,應更需注意路況,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所以當駕駛人想要搶在黃燈變換紅燈號誌之際通過路口時,仍負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之義務,駕駛人應比綠燈通行時更需要來得小心謹慎注意車前狀況,並且隨時做好應變煞停或閃避措施,才能避免像本件事故因應變不及而發生車禍。

分享到

按個讚!警政時報粉絲團!讓您立馬觀看獨家影片!也可向我們投訴爆料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