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馬治薇/新北報導】
台灣人於傳統節慶、廟會活動中,經常以施放爆竹煙火來慶祝,但施放爆竹煙火不僅會產生噪音,一不小心更可能引發火災,因此施放爆竹煙火也有相關法令規範,不可不慎。
熱搜新聞 : 【獨家快訊】疑涉買凶殺角頭|威震集團吳明達今獲北院裁定30萬元交保
今(111)年2月12日,春節連假剛過完不久,新北市林口區一名廖姓男子(86年次)開車行經粉寮路與自強二街口時,於停等紅燈時竟一時興起拿出西瓜刀在車門旁揮舞,隨後又點燃鞭炮丟到路口,讓路過的民眾看傻眼。
警方接獲民眾報案火速趕抵現場,惟犯嫌早已駕車逃竄離去,隨即調閱週邊監視器鎖定作案車輛,並以車追人,經通知廖嫌到案,其對上述行為均坦承不諱,雖其行為未傷及他人,惟無故攜帶具殺傷力之器械及道路中燃放炮竹之行為均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警方訊後依法移請裁處。
該案於今年4月22日判決出爐,廖嫌無故攜帶具殺傷力之器械遭處新臺幣5000元罰緩,另道路中燃放炮竹之行為遭處新臺幣6000元罰緩,男子一時興起的行為,不僅影響安寧秩序,更換來新臺幣1萬1000元的慘痛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