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拿工具不是開車︱汐止警查獲宿醉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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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小貨車駕駛滿臉通紅、渾身酒氣卻向警方辯稱只是拿工具沒有開車。(記者馬治薇翻攝)
圖片說明:小貨車駕駛滿臉通紅、渾身酒氣卻向警方辯稱只是拿工具沒有開車。(記者馬治薇翻攝)

【警政時報 戴昱弘/新北報導】

13時許,汐止分局員警於汐科火車站周邊巡邏時,見一輛小貨車的右側車斗未關,且車上裝載的繩索掉落在地上拖行,為避免貨物掉落發生危險,於是主動將該小貨車攔下提醒,卻見張姓駕駛(63年次)滿臉通紅又散發酒味,員警見狀要求對張男實施酒測。

張男經員警主動上前關切,直說拍謝!我只是要拿工具不是要開車,是昨晚睡前在住家飲用一瓶500cc的啤酒而已,又稱曾經酒駕,怕再被抓又會沒工作了,不斷拜託員警不要酒測。不過員警仍依法對張男實施酒測,張男經多次吹氣後才測得酒測值,數值高達0.72mg/L,張男看著酒測值一臉無奈認罪,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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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警分局汐止派出所副所長楊幼暉提醒,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於111331日起施行,酒駕或拒測再犯的期限由5年延長為10年,只要10年內第2次累犯,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外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也將處6,000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千萬別抱存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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