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不應該酒駕闖紅燈|拒檢狡辯遭大安警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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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警員蔣宏興(左)、許哲緯(右)。(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政時報 葉鈞宇/臺北報導】

前深夜2時許,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警員蔣宏興、許哲緯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臺北市大安區樂利路巷口,綠燈通行時,見右側一輛機車竟闖紅燈越過停止線而來,員警立即緊急剎車並即攔停該車進行檢查,盤查過程發現該民酒味濃厚,該民辯稱吃了燒酒雞,員警遂要求進行酒測,在進行酒精檢測中,該民仍不斷以各種方式企圖影響酒測值,直到最後酒測結果出爐為0.87mg/l,該民仍辯稱自己沒有騎車,企圖脫罪,殊不知全程已遭員警錄影,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執勤員警表示在巡經該處路口確實被該民闖紅燈嚇到急煞,在詢問過程,警方隨即聞到酒味,並不斷詢問該機車騎士是否有喝酒,但該騎士均稱沒有。在警方告知要實施酒測之際,才稱說剛剛吃了燒酒雞而已。在實施酒測的過程中該民不斷的以各種方式減少口中的吐氣量,試圖影響酒測值,經警方不斷告知正確的吐氣方式,最終所測得的酒測值高達0.87mg/l。警方告知該騎士已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後,該騎士卻又開始辯稱剛剛只有移車,沒有駕駛該車之行為,但該騎士駕駛的過程早已被執勤員警之密錄器所錄下,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帶返所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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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分局提醒,外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應避免用酒類飲品或食用含有酒精類之食品,酒精成分均會影響駕駛人之判斷力,造成自身及他人之危險。如提前知道有應酬或聚餐,也應利用計程車或大眾交通工具前往,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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