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中山分局本(1)月初於松江路執行酒測勤務時,查獲陳男酒後駕車,檢測後酒測值達0.26mg/L,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渠表示剛與弟弟於三重食用完薑母鴨,因湯內加入米酒才致酒測值超標,同車的弟弟未勸阻不得酒駕,亦遭取締告發。
中山分局本月已取締酒後駕車40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如用路人酒後駕車,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如肇事或酒測值達0.25mg/L以上,更可能涉及刑法第185-3條規定,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同車年滿18歲以上乘客將一併處罰600至3,000元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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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分局呼籲,農曆年節將至,飲宴餐敘後切勿酒後駕車,可善用計程車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另外同車乘客、家人更應監督駕駛,勿縱容其酒駕,否則將被連坐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