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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毒集團以機票旅費利誘 女導遊夾帶毒品「搖頭丸」入境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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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導遊赴歐運送搖頭丸行李 桃園機場被查獲判7年2月  。

(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任職導遊多年的林姓女子,今年6月間透過通訊軟體LINE接受暱稱「頂流選品」的運毒集團成員委託,赴歐洲代為攜帶行李箱返台。集團承諾提供免費機票、旅費及新台幣2萬5,000元報酬;林女明知無故受託運送行李可能夾藏毒品,仍基於不確定故意參與犯行。

林女於7月5日搭機前往德國慕尼黑,9日轉往比利時布魯塞爾,向一名自稱「陳語謙」的不詳男子取得內藏第二級毒品MDMA、俗稱「搖頭丸」的行李箱。她於13日攜帶該行李箱搭機經香港,轉乘國泰航空班機返回桃園機場,並以託運行李方式企圖私運入境。

林女在桃園機場第一航廈接受海關查驗時,當場被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人員攔檢,查獲總純質淨重2,109.75公克的MDMA。案經桃園市調處偵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檢方依運輸第二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林女坦承犯行。法官依關務署扣押貨物、調查處搜索扣押物品及數位鑑識報告等證據,認定其自白與事實相符。辯護人主張,林女僅擔任風險高、報酬低的底層工作,並非核心犯罪者,且未實際取得報酬,加上罹患癌症第二期、素行良好,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

合議庭審酌,林女具備多年導遊經驗與社會閱歷,仍為金錢報酬參與跨境運毒,親自完成取得、保管及運送毒品等不可或缺的行為,犯罪計畫縝密,惡性難認輕微。且查獲的MDMA數量達2,109.75公克,運輸規模不小,對社會秩序及國民健康有相當危害。法官認為,林女雖於偵查中一度否認,但最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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