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傳媒雲嘉南新聞)【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偵辦一起跨國運輸、販賣海洛因案件,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雲林查緝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憲兵指揮部雲林憲兵隊共同追查,日前偵結並起訴以吳姓男子為首的跨國販毒集團共14人,查扣海洛因逾1600公克,檢方並針對不同被告犯罪情節提出具體求刑。
雲林地檢署指出,吳姓男子被控於2025年間發起以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牟利的犯罪組織,並招募13人加入,負責指揮、調度及安排海洛因運輸回台事宜,其餘成員則分別負責國內運輸、收貨、分裝及販售,另有人被安排前往海外,以人體藏毒方式將毒品帶回台灣。
檢方調查發現,該集團至少涉及多起跨國運毒案件。其中一次於2025年12月間,吳男指揮陳姓男子前往柬埔寨,將約270公克海洛因藏入體內,返台後再由其他成員接手分裝、販售。
今年1月,吳男再指揮陳姓男子、林姓男子及賴姓女子3人前往柬埔寨,3人分別以人體藏毒方式攜帶海洛因返台,其中陳姓男子攜帶約483公克、林姓男子約117公克、賴姓女子約215公克,3人於返台時遭警方查獲,當場查扣毒品。
除人體運毒外,檢方另查出集團透過國際郵寄包裹方式運送毒品。今年3月,吳男涉嫌以包裹寄送約560公克海洛因進入台灣,再指揮成員領取包裹,並準備分裝販售。

今年5月,集團再度以郵寄包裹方式運送約710公克海洛因入境,吳男並指揮成員協助領取。雲林地檢署掌握情資後,立即指揮專案小組在桃園機場攔截查扣毒品,並循線向上追查,將相關成員陸續查緝到案。
檢方表示,吳姓男子被控發起犯罪組織,並多次從國外運輸第一級毒品,涉案毒品數量超過2300公克,因此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懲治走私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其餘13名被告則依各自涉案程度,分別被控參與犯罪組織、運輸及販賣第一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嫌,全案共14人遭起訴。
在具體求刑部分,檢方認為吳姓男子居於集團核心位置,且多次指揮跨國運毒,建請法院量處無期徒刑;杜姓、楊姓被告因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檢方同樣建請從重量處無期徒刑。

至於李姓男子,檢方認定其涉運輸、販賣毒品超過10次,建請量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上;胡姓及陳姓被告被認定為集團重要角色,同樣建請量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上。
林姓、賴姓、蘇姓、蔡姓、郭姓、江姓及另一名蔡姓被告,檢方認為部分因缺錢花用而加入,且犯後坦承犯行,分別建請量處有期徒刑8年以上;李姓被告雖坦承部分客觀行為,但否認運輸毒品,檢方建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以上。
雲林地檢署強調,海洛因屬第一級毒品,跨國運輸及販賣不僅嚴重危害民眾身心健康,人體藏毒更可能造成生命危險。檢警將持續採取「向上溯源、斷根瓦解」策略,從運輸者、收貨者一路追查毒品來源及販售網絡,徹底打擊跨國販毒集團。
檢方也呼籲民眾,如發現疑似毒品犯罪或相關不法線索,可向司法、警察及相關查緝機關檢舉,共同防堵毒品流入社會,維護公共安全。
(照片/記者 蘇榮泉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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