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數: 155
(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彰化縣員林市一名瓦斯行江姓男子涉毒駕小貨車發生碰撞,遭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卻由彰化地方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引發爭議。檢方不服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後,今(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重新審理。

39歲江姓瓦斯行員工,5月30日駕駛小貨車運送瓦斯途中疑涉毒駕,行經員林市萬年路一段時撞擊路邊轎車,當場遭警方攔查逮捕,並驗出安非他命及俗稱「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陽性反應,車內亦查獲相關電子煙產品。
江男因案遭檢方認定具高度公共危險疑慮,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不過法院審酌後認為,尚難認定其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亦無明確事證顯示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無保請回。

該裁定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與質疑,檢方隨即提出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後認為原裁定仍有再釐清之必要,今(5)日撤銷原處分,發回彰化地方法院重新審理。
據了解,江男過去曾有開車撞死人及毒駕前科,且長期從事瓦斯運輸工作。檢方主張,其近年反覆施用毒品,並涉及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紀錄,去年亦曾涉毒駕,此次再度駕駛載運危險物品上路,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風險。
警方指出,當時江男神情恍惚,經現場毒品快篩呈陽性,並查扣疑似「喪屍菸彈」電子煙,遂依現行犯逮捕。

全案因涉及公共安全與羈押要件認定,引發法律界與社會輿論熱議。彰化地院表示,將待傳票送達完成後,預計最快8日再行開庭審理。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提醒您遠離毒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