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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退出民進黨 強調後續將行使法律上積極防禦捍衛清白與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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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牽涉包含詐領助理費在內3個案子,一審被判刑16年。民進黨廉政會昨(22)日做出除名處分,而在這之前陳歐珀也向中央黨部寄出退黨聲明,另也發出「回歸法理,守護清譽」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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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在聲明中表示,從政三十餘年,始終秉持清廉自持之原則。對於一審判決結果,深感遺憾,惟仍將以審慎、謙卑之態度,面對後續司法程序之檢驗。為使本案回歸法律本質,避免因政治身分影響案件審理之客觀,本人已決定退出民進黨,以期讓案件在更為純粹之環境下接受司法審視。

聲明中同時指出,過往曾於國會為郭瑤琪前輩之司法爭議發聲,深知追求司法公義之不易。如今身處其中,更體會程序正義與證據審查之重要。本人將於後續上訴程序中,就各項事實與證據逐一釐清,積極行使法律上之防禦權利,務求還原真相,捍衛個人之清白與名譽。

由於陳歐珀已退黨,民進黨廉政會表示,一旦退黨就沒有停權問題,廉政會結論就是除名。而根據相關規定,若是自動退黨兩年後才能入黨;被除名則五年後才可以入黨。陳歐珀一旦退黨就沒有權利義務,廉政會就無法對他停權,所以就是除名,五年後才能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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