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19歲男子與當時年僅15歲的少女同居,2人11個月發生55次性行為,少女腹痛就醫意外產子讓事情曝光,法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55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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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男子明知女子當時年僅15歲,仍自113年2月至12月間,以每月平均5次的頻率與其發生性行為,共計55次。女於113年12月5日因腹痛前往醫院就診,當天產下一名男嬰,院方隨即依照通報流程告知警方,經偵辦後移送法辦 。
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女子稱需要被告在家照顧她和小孩,小孩現在快1歲,希望給予社會勞動的機會;女子母稱被告有展現負責的態度,兩家也都很和諧,盡量讓被告易服勞動,讓被告可以趕快去賺錢;社工稱被告與女子都生活在一起,也確實有照顧女子跟小孩,為使家庭正常運作,希望可以用社會勞動取代刑罰,被告稱與女子、女子家屬都有一起照顧小孩,預計女子滿18歲時會結婚。
法院認為如量處有期徒刑6月以上之刑度,使被告須入監服刑,恐反而不利維持被害人家庭狀況與未成年子女之成長環境,故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55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被告仍得於本案判決確定後,依刑法規定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