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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燃料使用費走入歷史 公路養管費上路逾期最高罰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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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圖/雲林監理站提供)

(觀傳媒雲嘉南新聞)【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交通部公路局轄下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提醒車主,長年被民眾熟知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此次更名係依據公路法第27條修正案辦理,該修正案已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14年12月19日由中華民國總統府公布施行。

雲林監理站表示,此次調整僅為費用名稱變更,車主實際應繳納金額、繳納方式及相關權益均維持不變。更名主要是希望讓費用名稱更貼近實際用途,強調相關費用將專款專用於公路系統的維修養護、道路安全管理及相關交通設施維護,藉此提升整體道路品質與行車安全。

監理站指出,依規定車主仍須依期限繳納公路養管費,若逾期未繳,將依相關法規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經通知後仍未繳納,案件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提醒車主務必留意繳納期限,以免受罰。

雲林監理站站長陳啟文表示,為避免車主因工作忙碌忘記繳費,建議多加利用數位化服務。民眾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申請約定自動轉帳扣款,每年將依期限自動完成扣繳,並於扣款前後透過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車主。此外,也可申請電子繳款單,不僅繳費更加便利,也能減少紙本寄送,達到節能減碳與環保目的。

監理站也呼籲,民眾若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的相關規定、繳納期限或繳費方式有任何疑問,可向雲林監理站洽詢,以確保自身權益並共同維護更安全的公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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