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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前警私約汽旅供毒性侵 二審認罪改判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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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前警私約汽旅供毒性侵 二審認罪改判2年6月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林千允/嘉義報導】原本應該守護治安的警察,卻成了被害人最難防的對象。嘉義市第一分局一名34歲陳姓前警員,查獲女子涉毒後竟私下聯繫,甚至相約前往汽車旅館,拿出含依托咪酯的毒品菸彈供對方吸食,趁女子頭暈無力之際性侵得逞,事後遭對方提告。

法院認定,陳員不僅涉犯強制性交,還涉及轉讓偽藥,另在辦案時兩度不實登載逮捕地點,構成偽造文書。一審法官痛批其行為嚴重踐踏警察形象,判處4年6月徒刑。陳員不服上訴,但已於去年遭免職。

二審期間,陳員改口認罪,並以18萬元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台南高分院認為,其偽造文書行為對公共危害程度有限,撤銷原判刑度,改判2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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