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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兒澎湖旅遊遭友用泰拳「30秒50幾拳」打死  家屬不滿僅判10年!質疑被設局「預謀蓄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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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兒澎湖旅遊遭友用泰拳「30秒50幾拳」打死 -家屬不滿僅判10年!質疑被設局「預謀蓄意殺人」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張男與蔡男在澎湖民宿互毆,蔡男因傷勢過重死亡,澎湖地方法院依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張男有期徒刑10年。不過蔡男家屬曾不滿指出,張男是預謀蓄意殺死人,早就設計好的局,30秒連續打了50幾拳,認為應該是要用殺人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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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張男與蔡男是朋友,2人都有學習泰拳,雙方於民國114年5月21日到24日止一同至澎湖旅遊,住宿於民宿。張男飲酒及施用毒品於114年5月22日凌晨3時許,與蔡男開始在民宿1樓門口車庫內進行攀談,雙方因故一言不合而互毆,張男與蔡男徒手鬥毆,蔡男重心不穩倒地後,張男隨即趨前朝蔡男頭部、臉部及後腦勺等處,密集多次毆打,經同行友人聞聲前來阻止,並撥打119報請救護人員到場救護而將蔡男送往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急救,蔡男經轉診後送高雄榮民總醫院救治後,仍因傷勢過重,於114年5月29日死亡。

 

法院認為泰拳並非以致對方於死或重傷為目的之運動項目,反而係因對於對手及自己均有較高受傷之危險性,而應認於一般情況下係以競技目的出手攻擊對方,使對方可能受有普通傷害而有所認識。既然被告與被害人均習得泰拳,且均係以徒手近身搏鬥之方式互相攻擊,反而僅能認係以普通傷害對方之意思為之,自不能遽認有重傷害之犯意。

 

審酌被告不思理性,僅因與被害人產生口角而引發肢體衝突,所為實屬不該,被告的犯行造成被害人僅在青年時即失去寶貴的生命,造成被害人家屬天人永隔之悲痛,且被告尚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獲得諒解,依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0年。

 

不過蔡男家屬曾不滿指出,兒子一開始就沒有發生衝突和要打架的動作,張男就是預謀蓄意殺死人,早就設計好的局,30秒連續打了50幾拳,認為應該是要用殺人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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