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男子收到教召令後,提出航空公司電子機票,核准免除該次教育召集,不過男子後來沒搭機出境也沒去教召,桃園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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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35歲男子應依教育召集令,於民國113年10月14日,前往桃園市龍祥凌雲活動中心報到,而上開召集令於113年8月29日送達男子戶籍地,由男子母親簽收後轉知。113年10月9日,男子提出航空公司電子機票,經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核准免除該次教育召集,詎其明知因故生變未出境,致免除召集原因消滅,應依指定日期向召訓地點報到,詎其竟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未依規定前往報到,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查知未出境,始悉上情。
審酌男子身為後備軍人,明知接受教育召集令後,應依照規定時間報到接受召集,竟無故於免除召集原因消滅後不參加召集,而逾應召期限2日,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