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子佼購買未成年性影像案 二審判1年半 緩刑4年.(圖/資料照)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林千允/綜合報導】台北高等法院今(25日)二審宣判黃子佼購買未成年性影像案,刑期改為1年半,緩刑4年,並須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動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二審期間,黃子佼對購買影像部分認罪,並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
本案涉及35名受害人,年齡10至17歲,就讀國小至高中。黃子佼在論壇購買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檢方後續調查另發現12名受害者,總計586個影像檔。
案件依舊適用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訂前最高刑度為1年。法院判決考量被告認罪及和解情況,作出上述刑期及緩刑決定。黃子佼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