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示意圖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慫恿男同事在食物中下FM2給男室友吃,之後用生殖器猥褻男室友,台東地院依教唆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判男子有期徒刑3年6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知道B男想跟A男發生性關係,於民國109年10月30日至109年11月2日間,以LINE通訊軟體建議B男可至身心科就診領取處方藥品氟硝西泮(即俗稱之FM2)趁機對A男施用。B男遂於109年11月2日前往精神科診所就診,經醫師開立處方箋而取得內含氟硝西泮成分7顆藥錠,於109年11月2日晚間某時許,在新北市板橋區某租屋處,趁機將藥錠2顆摻入A男湯品及飲料供A男食用,A男因藥效發作陷入昏睡,B男撫摸A男之胸部及大腿,再以其生殖器摩擦A男肛門強制猥褻。
B男指出於109年間因工地打工認識劉男,那時時已與A男同住,且欲與A男發生性行為,惟不知如何為之,遂與劉男聊天時提及此事,並由劉男告知可於飲食中摻入FM2藥物。
法院審酌劉姓男子欠缺尊重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觀念,竟教唆B男以藥劑對A男犯強制猥褻罪,影響A男身心健全發展,犯教唆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