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說:男子騎車恍惚,遭警攔下進行唾液毒品快篩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曾厚銘/彰化報導】
溪湖分局埔東派出所所長李孝禹、警員陳柏叡於11月21日擔服勤務,在埔鹽鄉中正路上見一男子精神恍惚騎乘普重機車,遂予以攔查並對其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進行初篩,結果呈三級毒品卡西酮陽性反應,依法告發,並進行尿液檢驗。
警方指出,該男子坦承施用毒品咖啡包後騎車行為不諱,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若經檢測確認施用毒品、迷幻物品後駕車,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另施用毒品後駕車,尿液檢驗結果呈現毒品反應,依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溪湖分局表示,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實施稽查疑似毒駕行為,不分刑事、行政警察共同打擊毒駕,及時終止毒駕,呼籲民眾切勿施用毒品,更不能有毒駕的行為,強力打擊毒駕,以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