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傳媒|吳承岳/台北報導
南韓法院先前判決日本政府需賠償慰安婦,但日方並未配合。為此,部分原告轉而向由日本出資成立的「和解與療癒財團」追討賠償金。針對法院准許從該財團追討賠償金的決定,財團方面已於3月3日提出異議,預計將進入法律訴訟程序。
據原告方律師透露,位於清州的地方法院於去年4月判決日本政府需向原告賠償1億韓元(約新台幣235萬元)。然而,日本政府主張國際法上的主權豁免原則,拒絕參與訴訟及支付賠償金。因此,原告方主張該財團的資金應視為日本政府的資產,並提起訴訟,要求從財團資產中追討賠償。
這起事件是首宗尋求從「和解與療癒財團」資金支付賠償的案例。此前,另有兩起慰安婦訴訟案原告勝訴已定讞。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已於今年2月裁定准許強制調解,而財團提出異議的期限至3月5日截止。
日本政府於2015年根據《日韓慰安婦協議》向該財團出資10億日圓。然而,南韓文在寅政府於2018年決定解散該財團,但並未完成法律上的解散程序,導致資金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
此事件不僅牽涉慰安婦受害者的權益,也突顯了日韓兩國在歷史議題上的持續分歧。由於台灣過去也有慰安婦相關議題,此事件的發展及後續法律攻防,或將引發台灣社會對類似歷史賠償問題的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