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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調整國防採購策略 扶植軍事創新與新創企業成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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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本報資料庫

商傳媒|林昭衡/綜合外電報導

烏克蘭戰爭突顯新興科技在現代軍事戰略中的重要性,促使歐洲各國重新審視國防採購策略。智庫 Bruegel 最新報告指出,歐洲國防採購長期以來集中於少數大型企業,可能錯失小型創新公司所擁有的技術突破機會。為此,報告建議歐盟各國應效法美國、以色列和烏克蘭等國,調整採購流程,納入更多新創公司,以促進軍事創新並提升國防自主性。

報告顯示,德國、波蘭和英國等國,國防採購訂單主要由前十大公司所囊括,佔比高達 67% 至 90%。相較之下,美國前十大國防承包商的支出佔比則低於 40%。報告作者認為,歐洲應參考美國國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 DoD)近年來為鼓勵小型創新公司參與國防供應鏈所採取的措施。

美國國防部為此推動多項改革,包括:

  • 小型企業創新研究計畫(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SBIR)/ 小型企業技術轉移計畫(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 Transfer ,STTR): 提供小型企業研發資金,空軍自 2018 年改革 SBIR 計畫後,小型企業獲得的合約比例顯著提升。
  • 複數供應商合約(Multiple-award contracting): 允許採購官員在多重供應商框架合約中,為小型企業保留訂單。自 2013 年改革以來,已成為小型企業參與國防採購的主要途徑。
  • 國防創新部門(Defense Innovation Unit, DIU): 成立於矽谷,旨在資助新創公司開發原型產品,並將商業技術導入軍事應用。

除了美國,法國、德國、烏克蘭和以色列等國也積極推動相關政策,鼓勵新創公司參與國防供應鏈。法國設立創新局(Agence de l’Innovation de Défense, AID),簡化採購流程;德國成立 Bundeswehr 創新中心,促進軍事創新;烏克蘭則透過數位平台加速無人機採購;以色列國防部也推出多項計畫,協助新創公司參與國防採購。

Bruegel 報告建議,歐洲各國應採取以下措施,改革國防採購:

  1. 儘早將創新公司納入採購流程: 參考美國 DIU 和德國創新中心的經驗,建立彈性化的政府機構,促進小型企業與政府部門的互動。
  2. 鼓勵多家公司參與新技術開發: 政府應資助多家公司開發特定新技術,以促進競爭並降低最終產品價格。
  3. 提供複數供應商框架合約: 透過框架合約,讓多家公司競爭訂單,提高生產能力和價格效益。
  4. 提高小型快速發展技術的採購權限: 參考烏克蘭的經驗,建立分散式採購系統,授權軍事指揮官直接從市場採購。

報告強調,歐洲國防市場分散,各國採購機構各自為政,可能阻礙新創企業的發展。因此,深化國防市場整合至關重要,尤其是在跨大西洋國防關係面臨壓力的時刻。本次的歐洲國防採購改革,或許可為台灣的國防自主政策帶來啟示,在強化與國際夥伴合作的同時,台灣或可參考美國、烏克蘭等國經驗,建立更具彈性的採購機制,扶植國內具潛力的國防新創能量,進而提升台灣的整體國防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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