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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為博流量「喝過飲料又放回貨架」 荒唐行為結果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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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傳媒、記者爆料網/王傳文/綜合報導】網紅詹姆士(呈)為賺取流量,曾到知名連鎖量販超市與賣場拍攝惡搞影片,將貨架上待售的食品、飲料開封食用後再放回架上,引發譁然。案件一審雖判緩刑,但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二審審理後撤銷原判,改判戴姓網紅8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網紅「詹姆士(呈)」到賣場意打開架上商品食用再放回。(圖/翻攝詹姆士(呈)IG)

網紅「詹姆士(呈)」到賣場意打開架上商品食用再放回。(圖/翻攝詹姆士(呈)IG)

判決指出,戴姓網紅與賴姓攝影師在Instagram與TikTok經營「詹姆士(呈)」等頻道。2023年凌晨,兩人前往連鎖量販超市,拿取貨架上販售的洋芋片、果汁等商品,當場開封食用後再放回架上,並對鏡頭說「不買了走了」,相關影片上網後引發爭議。

2024年1月26日,戴男又以相同手法到另一家連鎖賣場拍攝影片,將貨架上的食品與紙巾等商品開封使用後再放回貨架,還對鏡頭表示「希望大家學起來」。雖然事後有結帳,但影片刻意省略結帳過程,相關內容造成店家商譽與信用受損,也引發消費者疑慮。

網紅「詹姆士(呈)」到賣場意打開架上商品食用再放回。(圖/翻攝詹姆士(呈)IG)

網紅「詹姆士(呈)」到賣場意打開架上商品食用再放回。(圖/翻攝詹姆士(呈)IG)

一審法院認為,兩人明知網路資訊傳播速度快、影響範圍廣,仍為提高自媒體流量與曝光而拍攝相關影片,行為不當。不過考量兩人年紀尚輕且無前科,並已各自賠償受害店家20萬元達成調解,因此依共同以網際網路犯妨害信用罪,判戴姓網紅6個月徒刑、緩刑2年;賴姓攝影師4個月徒刑、緩刑2年。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兩人犯行共有2次,犯罪手段相同,應加重處罰;同時查出戴姓網紅另涉詐欺案已遭判刑6個月確定,不符緩刑條件。二審因此撤銷原判部分量刑,改判戴姓網紅應執行8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賴姓攝影師則判6個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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