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王傳文/綜合報導】網紅「館長」陳之漢去年10月在直播中發表涉及暴力與武統言論,引發社會譁然,事後遭檢警約談並以15萬元交保。新北地檢署9日偵結全案,認定其言論已逾越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依刑法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正式提起公訴。

館長直播嗆斬首賴清德,新北地檢署依法起訴。(圖/翻攝惡名昭彰YouTube)
檢方起訴指出,陳之漢於去年10月5日晚間9時許,在其經營的YouTube頻道「館長惡名昭彰」開啟直播,標題為「周日國民黨選黨主席,兩岸辯論會開天窗,我早說了不是嗎?台灣政治我也搞了12年」,過程中多次談及「武統」、「斬首行動」等內容。
起訴書指出,陳之漢在直播中脫口而出「咱們就武統」、「一個不留,精準打擊,斬首」、「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兄弟我等你,我日也思夜也思」等語,並將新聞中所提及的「中共對台斬首行動」軍事術語,惡意衍伸為具體針對總統賴清德的人身加害行為,相關言論引發多名觀眾不安並報警處理。
檢方認為,陳之漢明確說出「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等具體暴力內容,已脫離一般社會對政治評論或軍事討論的合理認知範圍,屬於對生命安全的明確威脅,難以再主張受言論自由保障。
此外,檢方也指出,任何人均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即便國家元首有特勤人員保護,當社會大眾聽聞有人公開揚言要斬首特定政治人物,仍足以造成心理恐慌與不安,對公共安全產生實質影響。
起訴書同時提到,陳之漢身為知名網紅,清楚自身言論具有高度渲染力,卻在直播中多次表達對特定政黨的仇恨與暴力想像,包括「把民進黨關進土城看守所」、「最開心的真的要斬首那些狗」等語,已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懼。
檢方強調,若相關言論被理解為可能在總統公開行程或人潮聚集處付諸行動,恐導致嚴重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且本案已有10份民眾檢舉,已構成對公眾安全的威脅。因此,依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依法對陳之漢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