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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逃機制出現漏洞! 苗栗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涉貪一審判499年棄保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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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逃機制出現漏洞! 苗栗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涉貪一審判499年棄保潛逃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苗栗報導】政壇人士涉貪棄保潛逃再增1人!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被控涉入上百件弊案,一審被判處累計刑期499年,卻在二審開庭前夕潛逃!高等法院台中分院24日首度召開溫志強涉貪案準備庭,但溫志強未出庭,溫志強公設辯護律師答辯,法院未裁定溫志強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後續即與温失聯,法官調閱入出境紀錄赫然發現,溫志強在10月底已搭機飛往香港!

 

涉貪被判刑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棄保潛逃。翻攝畫面

苗栗地檢署今(30)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被告温志強所涉貪污等案件,經本署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後,於111年8月5日偵結起訴,移審後由法院諭知新臺幣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該案歷經3年審理,於今年8月19日宣判,判決被告10月至10年6月不等之重刑,並沒收自動繳回之犯罪所得1289萬餘元,本署檢察官收受判決後已提起上訴。

 

檢察官復於今年10月13日以上訴補充理由書,向法院主張對被告科技設備監控,而被告當時尚未出境(114年10月21日出境)。法院於收受本署前開補充理由書後至114年11月4日移審繫屬二審法院前,未見對被告為科技設備監控。另有媒體報導「本署以上訴理由補充書希望二審檢察官審酌,向法院聲請對温施以科技設備監控」,其實情為,本署係向「法院」主張命被告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於114年10月13日行文苗栗地院函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確保本案之審判、執行不因被告逃匿而受阻礙,並未有「希望二審檢察官審酌」向法院為聲請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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