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中部別墅工程爆款項爭議 莊姓下包商控齊天事業「業主付逾1500萬、工程款卻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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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姓下包業者向《警政時報》投訴,指控齊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各種理由未完全支付工程款。(圖/AI示意合成)
莊姓下包業者向《警政時報》投訴,指控齊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各種理由未完全支付工程款。(圖/AI示意合成)

【警政時報 專案組/台中報導】中部一處新建別墅爆發工程款爭議。莊姓下包業者向《警政時報》投訴,指控齊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約1600萬元承接別墅工程後,不僅與業主間衍生近500萬元追加工程款爭議,對實際進場施工的下包商,則以「遭業主扣款」等理由未完全支付工程款。莊姓業者質疑,上下游資訊不對稱,恐是整起爭議的關鍵。對此,被投訴的邱姓夫妻也發出澄清聲明,強調雙方早已簽署協議並依約付款,反控莊男事後反悔、對外發表與事實不符內容,並表示將採取法律行動。

1600萬承攬別墅工程 完工後再爆近500萬追加爭議

莊姓業者表示,該案由齊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業主簽訂約1600萬元工程契約,但進入施工後期,承攬方以實際施作面積增加約30坪等理由,向業主提出近500萬元追加工程款。依投訴人轉述,業主認為施工前已提供相關圖面,工程亦依圖要求施作,並未要求如此大幅增加施工範圍,因此無法接受追加金額;雙方也因此對工程究竟屬於「總價承攬」或「實作實算」,產生重大認知歧異。

投訴人指出,邱姓夫妻(右一、右二)平時活躍於地方及校友社團活動,他與邱姓夫妻就是是在某校友活動場合認識。(圖/投訴人提供)
投訴人指出,邱姓夫妻(右一、右二)平時活躍於地方及校友社團活動,他與邱姓夫妻就是是在某校友活動場合認識。(圖/投訴人提供)

不接受追加就檢舉? 莊男指業主之後遭檢舉違建

莊姓業者進一步指控,業主拒絕接受追加工程款後,之後曾遭人檢舉違建;另據其事後了解,其他案場疑似也曾出現追加工程款及檢舉等相關爭議。不過,相關檢舉是否確實與工程款協商具有直接關聯,目前仍屬莊姓業者單方說法,檢舉人身分、時間先後及兩者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仍有待進一步查證。

原以為「一起接案」 最後卻成1025萬元下包商

莊姓業者表示,他與邱姓夫妻原先是在校友活動場合認識,對方得知他投入建築預製工法產業後,以具有傳統鋼筋混凝土工程經驗為由,提出共同承接工程的合作構想。但實際進入簽約階段後,卻由齊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先與業主簽訂約1600萬元工程契約,再以約1025萬元與莊姓業者所屬公司簽約,使其在實際契約關係上成為下包廠商。

莊姓業者強調,承攬公司賺取合理管理費及工程利潤本身並非問題,真正讓雙方關係破裂的關鍵,在於後續工程款究竟如何計算及支付。

遭投訴的邱姓夫妻也發出澄清聲明,強調雙方早已簽署協議並依約付款。(圖/投訴人提供)
遭投訴的邱姓夫妻也發出澄清聲明,強調雙方早已簽署協議並依約付款。(圖/投訴人提供)

1025萬元僅收約900萬 「業主扣款」說法成雙方爭點

莊姓業者指出,相關主體結構工程早於去年12月完成,但截至今年8月中旬,約1025萬元工程款僅取得約900萬元。他表示,對方曾解釋,因部分鋼構尺寸與原設計有所差異,遭業主扣款,因此才相應扣除下包商工程款。莊姓業者因對此說法存疑,之後直接向業主求證,卻得到不同答案。他指稱,業主向他表示,並未因上述項目進行相關扣款,而且齊天事業已陸續向業主請領超過1500萬元,約達原1600萬元契約總額的95%。

「如果業主沒有扣款,為什麼卻告訴下包商,是因為業主扣款所以不能付?」莊姓業者質疑,上下游資訊受到阻隔,導致業主實際付款與下包商所理解的工程款狀況,出現重大認知落差。至於實際付款金額、付款比例、是否存在扣款,以及扣款項目為何,仍應以雙方契約、估驗單、付款紀錄及相關金流資料進一步釐清。

莊男查詢公開司法資料 決定揭露工程糾紛經歷

雙方爆發爭議後,莊姓業者表示,他進一步查詢公開司法資料,發現相關業者過往亦曾涉及工程款、貨款及承攬等民事訴訟,因此決定公開自身合作經歷,提醒其他工程業者在簽約前,應確認契約性質、追加工程程序、估驗方式及付款機制。不過,曾涉及民事訴訟並不等同當事人具有違法、詐欺或惡意欠款行為,每件案件的事實背景、法律關係及法院認定均不相同,仍應個案判斷。

莊姓業者表示,他進一步查詢公開司法資料,發現邱姓負責人不只和他有工程款糾紛。(圖/投訴人提供)
莊姓業者表示,他進一步查詢公開司法資料,發現邱姓負責人不只和他有工程款糾紛。(圖/投訴人提供)

遭莊男控「工程蟑螂」 邱姓夫妻發聲:已依協議付款、將提法律行動

針對被莊男指控為工程蟑螂並找媒體爆料一事,邱姓夫妻發澄清聲明稿表示:「本人與莊男之工程往來,實係其於工程施作完畢後,對於工程款之金額表示疑義,業經兩造協商後,本人已依照兩造所簽協議書所載金額依約付款並有協議書及付款證明可資佐證。惟莊男事後反悔,挾怨罔顧協議書中不再對外發表相關言論之約定,向媒體報復式的捏造與事實嚴重不符之内容,惡意詆毀本人長久經營之名譽與商譽,本人為此深感氣憤與無奈。後續將採取法律行動,並將本人所持有之協議書、付款證明等相關事證資料,提供予司法機關偵辦,以維護本人合法權益,絕不寬貸。」

目前雙方對工程款是否已結清、先前協議的法律效力、業主是否曾實際扣款,以及追加工程款計算方式等事項,說法仍有明顯落差。在司法機關或法院作成認定前,相關責任仍應回歸契約內容、施工紀錄、協議書、估驗資料、付款證明及實際金流等客觀事證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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