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毒品駕駛已成為道路安全的重大隱憂,尤其近年新興毒品快速流入市面,導致毒駕案件持續攀升。由於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對毒駕的構成要件,除須證明駕駛人施用毒品外,還必須達到「致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不像酒駕已有明確的酒測數值標準。因此,警方在第一線執法、後續司法認定及證據蒐集上,如何建立起第一道防線來維護社會秩序與大眾的出行安全?確實面臨不少挑戰。

毒品種類繁多,不同毒品可能造成興奮、注意力下降、方向感喪失、運動協調能力減弱、幻覺、肌肉抽搐等症狀,對駕駛能力的影響並不亞於酒駕。然而,目前毒駕案件仍須依個案判斷是否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若警方蒐證不足、客觀事證不夠完整,或毒品與事故間的因果關係難以證明,最終仍可能無法成立公共危險罪。為補足此一漏洞,行政院日前已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毒駕或拒絕毒測者將一律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若毒駕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更將終身不得考照,期盼藉由提高行政處分強化嚇阻效果。民眾黨也正推動修法重罰,針對再犯致死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期能杜絕毒駕害命卻能繳錢了事、導致目無法紀的傲慢或僥倖心態。
「台北市度量衡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許禎晨表示,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1月至5月全國查獲的毒駕案件已達6,730件,較去年同期增加約2.8倍;加上依托咪酯(俗稱「喪屍菸彈」)已正式調升為第一級毒品,毒駕對公共道路安全造成的威脅愈發嚴峻。許禎晨認為,現行第一線臨檢最大的困境,在於現場快篩仍高度依賴員警以肉眼判讀試紙的顯色結果。夜間執勤、雨天或光線不足等環境因素,都可能增加判讀難度,也容易成為後續司法程序中遭質疑的焦點。嫌疑人若提出異議,律師亦可能針對警方主觀判讀的程序提出攻防,增加案件的舉證難度,也讓基層員警承受更大的執法壓力。
此外,雖然警政署今年5月修訂作業程序,明定唾液快篩呈陽性或拒測者得依法當場逮捕,但最終是否涉及毒駕犯罪,仍須送交認證實驗室以高階儀器進行確認。檢驗流程往往需要數日至數週,期間仍存在證據確認與行政管理上的時間落差,也增加了第一線警力的負擔。對此,許禎晨建議,可參考酒駕防制制度的發展經驗,逐步建立毒駕現場檢測的標準化機制。他認為,未來可朝向以客觀儀器輔助現場判定,降低人工判讀可能產生的誤差,同時配合明確的執法標準與作業流程,提升第一線執法的一致性,也有助於減少司法爭議。
除了人體檢測外,他也建議,可評估並參考部分國外執法經驗,研究導入車內方向盤、排檔桿、車門把手等高接觸區域的微量毒品殘留採樣技術,作為案件偵辦時的輔助物證來源,提供更多元的科學證據。針對未來科技設備的發展方向,許禎晨認為,若要兼顧警政、交通及司法等不同單位的需求,相關檢測設備可朝向智慧判讀、快速非侵入式篩檢、多元採證及數位化證據管理等方向發展。例如:利用影像演算法降低人工判讀誤差、縮短現場檢測時間,並結合GPS定位、檢測紀錄自動建檔及報告輸出等功能,建立完整的數位證據鏈,讓科技執法更加客觀透明,也有助於提升毒駕防制作為的整體效能。
許禎晨強調,毒駕防制不能僅依賴刑罰加重,更重要的是建立兼具科學、公正與一致性的標準化檢測制度。透過法規、流程及科技設備同步精進,才能有效降低毒駕風險,守護所有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