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政時報 蔡宗武/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為強力遏阻毒(酒)駕惡行,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規劃於115年3月9日至3月11日,同步動員全市17個分局,針對全市38個行政區展開「取締毒駕、酒駕大執法」,針對轄區毒(酒)駕熱點與熱時加強取締,並鎖定易涉毒場所(如汽車旅館、KTV、夜店、酒店)及周邊聯外道路,佈下重兵加強路檢攔查勤務與機動交叉巡查,全力防制毒(酒)駕違規行為。
高雄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劉清俊強調,吸食毒品後駕車不僅嚴重危害自身,更威脅無辜市民的生命安全,依刑法第185-3條規定,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若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絕對將貫徹取締毒駕決心,持續且無限期地加強取締,全力捍衛市民安全的交通環境。
為強力遏止毒駕與酒駕違規行為,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自115年3月9日至3月11日展開「取締毒駕、酒駕大執法」,同步動員全市17個分局警力,在38個行政區全面加強攔查與巡邏勤務,以高密度執法行動打擊危險駕駛行為。
高市警局表示,此次專案鎖定各轄區毒(酒)駕高風險路段與時段,並針對可能涉及毒品活動的場所加強部署,包括汽車旅館、KTV、夜店及酒店等娛樂場所周邊道路,規劃路檢攔查點與機動交叉巡邏,透過綿密勤務網絡,全面防堵毒(酒)駕駛人上路,降低交通事故風險。
警方指出,毒駕與酒駕不僅違法,更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因此將採取高強度與高機動性的執法策略,透過持續性攔查與巡邏勤務,嚴格取締違規行為,展現維護交通安全的決心。
大隊長劉清俊強調,吸食毒品後駕車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造成無辜民眾傷亡。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若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將持續且無限期強力取締毒駕及酒駕行為,透過嚴格執法,營造更安全的交通環境,守護市民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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