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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界蔡依林」司法大戰敗北!誰才是真正的「恐怖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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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君玲與兩名前男友之間的情感糾葛,多次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相關案件也因此頻頻躍上社會版面。(圖/翻攝自劉君玲臉書)
劉君玲與兩名前男友之間的情感糾葛,多次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相關案件也因此頻頻躍上社會版面。(圖/翻攝自劉君玲臉書)

【警政時報 司法小組/臺北報導】​知名殯葬業者、外號「殯葬界蔡依林」的劉君玲,近年來以「禮生教母」及公益形象活躍於社會,然而其與兩名前男友的感情糾葛卻頻頻鬧上法院。劉女曾先後與周姓男友及威震集團前董事長吳明達交往,分手後均引發司法大戰。

據鏡週刊報導,劉君玲過去多次以「感情受害者」姿態,透過司法提告及利用媒體控訴威震集團董事長吳明達,但近期一紙法院判決,以及多項不起訴處分書,讓劉君玲人設驚天逆轉,儼然是感情中,不甘心、不放手的「恐怖情人」。

指控吳明達恐嚇 檢方:主觀上僅為抒發不滿

根據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14年度偵字第23035號)顯示,劉君玲控告吳明達在微信朋友圈發文指稱其「腳踏多條船」、「假天使真惡魔」並恐嚇要拿回手錶鑽戒。然而檢方查核證據後認為,吳明達發文對象雖提及「妳」,但一般閱覽者難以直接連結至劉女,且內容多為分手後的情緒抒發與個人觀感,屬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針對劉女指控吳明達恐嚇要「潑酸」及「不放過妳」等語,經調查發現,吳明達從未口出「潑酸」的惡行惡語,且所謂「不放過妳」再經檢察官綜合觀察全部對話內容,因而查明吳明達主觀上並非有加害劉女之意,只是劉女提告斷章取意,且相關對話錄音及證詞多為片面指訴。檢方認為,劉女在分手後返還吳男贈送的百萬名錶及鑽戒,亦難排除是因雙方感情生變而退還,無法單憑此認定吳男涉犯恐嚇取財。

劉君玲在臉書公開發文稱「只針對吳明達申請保護令」,但實際提告內容涉及多項指控,與社群說法出現落差。(圖/翻攝自劉君玲臉書)
劉君玲在臉書公開發文稱「只針對吳明達申請保護令」,但實際提告內容涉及多項指控,與社群說法出現落差。(圖/翻攝自劉君玲臉書)

感情史複雜 遭前男友爆料「劈腿海后」

不起訴書中亦傳喚了另一位周姓前男友作證。周男表示,他在109年與劉女交往,至111年分手後才從吳明達處得知,劉女在兩人交往期間疑似同時與多人有染。周男更曾向媒體控訴劉女是「假天使、真惡魔」,指其在兩人三週年紀念日寫卡片喊他「老公」,四個月後卻與吳明達訂婚。此外,劉女指控吳明達偷拍性愛影片一事,雖一度引發社會輿論對吳男的負評,但根據檢方核閱證據,吳男轉傳給劉女的照片並未攝得其私密部位,亦無足以引發性欲或羞恥之影像,故難以「散布性影像」罪責相繩。

檢方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轉傳照片並未拍攝到性器官或涉及猥褻內容,難以構成散布性影像罪。(圖/民眾提供)
檢方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轉傳照片並未拍攝到性器官或涉及猥褻內容,難以構成散布性影像罪。(圖/民眾提供)

司法認證「嫌疑不足」 形象落差引爭議

綜觀各項司法處分,劉君玲多次以受害者姿態對前任提告,但檢方與高檢署在審核相關證據後,均認定被控告者罪嫌不足。劉女頻繁地利用法律訴訟作為處理感情紛爭的手段,加上前男友們指證歷歷的劈腿行徑與情緒勒索,令不少知情人士感嘆,過去維持的清新行善形象,在司法文書的檢驗下,似乎顯露出了截然不同的另一面。面對多次不起訴的結果,外界也開始審視,究竟誰才是這幾段關係中真正的「恐怖情人」?目前吳明達均已透過司法程序證明清白,而這場殯葬名媛的感情紛爭,也因這幾份不起訴書的曝光,正式進入社會公評的視野。

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吳明達發文暗指劉君玲用情不專,已有相當理由相信為真實,自難以誹謗等罪繩,此部分再議無可採信。(圖/民眾提供)
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吳明達發文暗指劉君玲用情不專,已有相當理由相信為真實,自難以誹謗等罪繩,此部分再議無可採信。(圖/民眾提供)

劉女身陷恐嚇官司風暴

另經查明,劉女因妨害自由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728號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該案犯罪事實記載劉君玲對他人恫稱:「叫妳不要知三當三,否則潑屎潑尿都會」,也因該判決隨案公開,但全案仍可上訴。

劉女與兩名前男友之間的情感糾葛,多次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相關案件也因此頻頻躍上社會版面。隨著吳明達涉及的恐嚇、毀謗及散布性影像等指控,經檢方調查後均以「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整起事件的真相更顯撲朔迷離。隨著不起訴處分書與判決資料陸續公開,事件逐漸從單純的情感糾紛,演變為社會輿論關注的司法議題。在這場情感、指控與法律交織的風波中,也讓外界開始質疑,在這段複雜關係中究竟誰才是事件中的真正受害者?又誰才是所謂的「恐怖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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