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趙靜姸/花蓮報導】花蓮縣議會針對花蓮縣政府近日透過媒體發布相關澄清內容表示遺憾,強調議會從未退回或否決115年度總預算案。議會指出,自10月22日收到縣府送交之總預算案後,即正式行文請求縣府依實際災害需求,儘速編列馬太鞍堰塞湖洪災後續復原與重建經費,並合理調整各鄉鎮市統籌分配稅款,優先納入光復鄉等急迫性極高之災區需求,以免重建工作因等待中央補助而持續延宕。
縣議會表示,相關建議已於10月27日經本屆第21次程序委員會決議通過,縣府依法應予以回應與辦理。然而,議會於10月30日及12月8日兩度再行文提醒相關急迫預算仍未編列,至今卻未獲縣府任何正面回覆。縣府反而選擇透過媒體對外發言,試圖形塑議會阻擋預算審議的錯誤印象,造成社會不必要的對立,議會對此深感遺憾。
針對縣府對外宣稱可由災害準備金、預備金或各局處預算「勻支」方式因應重建經費,議會質疑,若真有具體規劃,縣府理應在115年度總預算書中,於預備金或災害準備金項下清楚列示用於馬太鞍堰塞湖重建之經費數額。議會強調,預算屬法定文件,應依法據實編列並公開揭露,然現行預算書中卻全無相關內容,反以媒體說法取代正式程序,前後說法矛盾,難免引發外界質疑。

此外,縣府宣稱「114年度災害準備金已動支9億945萬元」,經議會查核,與縣府送交議會之相關資料並不相符,尤其用於馬太鞍重建之經費多次前後說法不一。議會指出,若未清楚交代實際用途與分配情形,外界實難相信115年度總預算能確實編列並落實足夠災後重建經費。
縣議會表示,既然縣府一再對外強調「從未拒絕編列災區預算」,議會樂觀其成,並再次重申,馬太鞍堰塞湖洪災重建工作刻不容緩,災區需求無法靜候中央補助。縣府應立即將相關經費納入115年度總預算,並合理調整各鄉鎮市統籌分配稅款,讓議會得以依職權盡速審議,加快重建進度。
縣議會也呼籲縣府回歸依法行政與專業溝通機制,勿再以媒體輿論取代正式回應,更不應以不實或未經確認之資訊誤導社會。災後重建攸關人民生命財產與家園復原,唯有行政與立法攜手合作,才能讓受災鄉親安心,並加速推動重建工作。
縣議會強調,未來將持續善盡監督責任,與縣民站在一起,督促縣府儘速完成重建所需預算編列,共同守護花蓮鄉親的安全與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