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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關羽過五關?男5度酒後騎鐵馬皆遭同一警攔下 累罰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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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古有關羽騎赤兔馬過五關,今有男子酒後騎鐵馬過五條路」。台中北屯一名65歲魏姓男子短短一個月內,竟連續五次酒後騎腳踏車上路,每次都因行車不穩或違規遭警方攔查,巧合的是,五次稽查皆由臺中市警局第五分局文昌派出所警員林志誠查獲,讓人直呼「這緣分也太強」。魏男拒測累積罰鍰已高達新臺幣2萬4,000元,代價相當慘痛。

一個月被抓五次!台中男酒後騎腳踏車拒測,全遭中市警五分局文昌派出所查獲。(圖/記者澄石翻攝)

警方指出,魏男平日有飲用俗稱「阿達」的市售含酒精飲料的習慣,卻忽視「酒後不騎車」的交通安全觀念。自今(114)年 8 月 5 日至 9 月 3 日間,他分別在中清路二段(8/5、8/13)、昌平路一段(8/6)、熱河路二段(8/20)及文心路四段(9/3)被警方攔查,5 次均是在酒後騎乘腳踏車外出。

警方表示,魏男被攔查時均散發濃厚酒味,經詢問均承認飲酒,但每次都拒絕接受呼氣酒精濃度測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腳踏車騎士酒後違規可處 1,200 至 2,400 元罰鍰,而拒絕測試者更將面臨 4,800 元罰鍰,因此魏男在五度拒測後,累積罰金已達 24,000 元,不但傷荷包,更恐將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置於危險之中。

負責攔查的警員林志誠表示,近期常見民眾誤以為「腳踏車不是車」,酒後騎乘並不會有太大問題,然而實務上不僅行車不穩,亦可能因反應遲緩造成摔傷或交通事故,十分危險。他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釀成遺憾。

中市警五分局長劉其賢則提醒,酒後駕駛汽機車屬刑法公共危險罪,而酒後騎乘腳踏車同樣涉及交通安全風險,除違反道交條例第 73 條第 3 項規定外,拒絕酒測也會被加重處罰。劉分局長呼籲,腳踏車雖是「慢車」,但只要在道路上行駛,就應遵守相同的交通安全規範,「喝酒不騎車」是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中市警五分局也再次提醒,年末聚餐多,若飲酒後有移動需求,可選擇步行、搭乘大眾運輸或請親友接送,避免因貪圖方便而付出更大的代價。魏男的案例再次證明,即使是腳踏車,只要酒後上路,一樣會帶來不可忽視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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