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交通安全月|警方加強維護你我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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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宋紹誠/桃園報導】

據交通部統計,交通事故發生地點計有近6成發生於路口,且近年路口死傷仍居高不下,為降低路口事故,首重車輛行經路口速度減慢,並推動停讓文化,包括車與車間之停讓、車與人間之停讓。自本(10)月1日至31日止,中壢分局將加強取締影響交通安全之重點違規項目,並重視用路人用路安全,希冀能減少路口死傷人數。

中壢警方指出,本次大執法取締重點計有5大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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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第2項、第3項及45條第1項第6款規定)。

二、 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道交條例第78條、第80條)。

三、 高齡者不良駕駛習慣、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道交條例第48條第1項、第53條、第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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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高齡者駕照逾期、未繫安全帶及未戴安全帽(道交條例第22條、第31條第1項及第6項)。

五、 違規停車及道路障礙(道交條例第55條、第56條第1項5、10款及第82條)。

中壢分局長陳百祿表示,除針對轄內違規加強取締外,持續針對不合理交通工程提出會勘改善建議,另鑒於燈光明亮度影響交通安全甚鉅,在郊區較暗之事故熱點廣設爆閃燈,並以滾動式修正、裝設爆閃燈路段,以提高警示效果,創造更友善交通環境。

鑒於與民眾息息相關之交通路權、防禦駕駛等部分,透過專業演講、多媒體資訊素材等各類宣導方式,使交通安全知識向下扎根,向外傳播,盼藉由強力宣導手段,提升用路人守法觀念,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

中壢分局呼籲駕駛人及行人配合遵守相關路權規定,避免影響他人交通安全又損自己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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