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傳媒|責任編輯/綜合外電報導
華盛頓特區 — 超過三十個美國商業團體近日共同致函國會,敦促國會應將能源之星(ENERGY STAR)計畫的聯邦資金,直接撥款給已承接該計畫主要管理職責的美國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 DOE)。這些團體表示,這項調整有助於確保能源效率工作的持續推動。
信函中指出,由於能源之星這項美國政府推動的能源效率認證計畫,其管理權已從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正式移交給負責能源政策的美國能源部(一個聯邦政府內閣級部門),因此聯邦政府的撥款也應隨之調整,以確保資金與職責分配一致。
這些商業團體具體要求,國會的能源和水資源開發撥款法案中,應明確納入撥款條款,確保能源之星至少獲得 3,302 萬 4 千美元的資金。此項要求與眾議院此前在內部和環境撥款法案中批准的特定撥款語言相符。今年稍早,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行政長官李·澤爾丁(Lee Zeldin)曾宣布此項管理權移交計畫。
全國製造商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nufacturers, NAM)為首的聯盟強調,能源之星作為一項公私夥伴關係,有效促進了能源的可負擔性與效率,這符合兩黨共同的目標。自 1992 年啟動以來,該計畫已為美國民眾節省超過 5,000 億美元的能源費用。團體們表示,透過效率降低成本,不僅支持更廣泛的競爭力目標,也強化了國家國防,並確保美國在能源領域的主導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