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為強化民眾毒駕防制觀念,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劉永昌於115年10月29日前往警察廣播電臺臺中分臺,並宣導10月31日即將上路的毒駕新制及相關執法措施,提醒民眾毒品會嚴重影響注意力、判斷力與反應能力,施用毒品後絕不可駕車,警方將以零容忍態度嚴正執法,守護道路交通安全。
根據市警局統計,115年1至9月共取締毒駕2,125件,其中慢車(含微型電動二輪車)76件,較114年同期652件增加1,473件,增幅約226%。警方表示,取締件數大幅增加,主要與114年11月20日起全面運用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有關,透過現場快速檢測提升查緝效率,並非代表毒駕情形突然惡化。此外,市警局依市長指示積極建置毒駕車輛沒入專用保管場,持續強化執法量能。
在司法防制方面,中市警與臺中地方檢察署密切合作,針對毒駕肇事、攜帶毒品、累犯及校園周邊等高風險案件加強蒐證,依法移送偵辦;符合羈押法定要件者,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目前預防性羈押率已達7成,展現檢警聯手防止高風險駕駛人再次危害道路安全的決心。

中市警交通大隊長劉永昌指出,10月31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新制正式實施,從罰鍰、駕照到車輛處分全面加重。汽車首次毒駕最高可處15萬元、機車最高12萬元,再次違規將依法加重;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首次即處27萬元,10年內第2次拒測提高至45萬元,後續再依規定加重處罰。慢車毒駕及拒測也同步提高罰則,拒測最高可處2萬4,000元。
駕照處分方面,毒駕者由原本吊扣駕照改為吊銷,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或再次毒駕者,依法可能終身不得考領駕照。車輛處分也同步加重,毒駕或拒絕檢測者所駕駛的車輛,不論是否為本人所有,均依法沒入。此外,毒駕者於吊銷駕照期間仍違規駕車,還將面臨無照駕駛及相關加重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新制也增訂同車乘客責任,年滿18歲且明知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者,除法定例外情形外,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劉永昌提醒,民眾若發現親友施用毒品後仍準備開車,應立即勸阻,切勿因一時方便或僥倖,讓自己及其他用路人陷入危險。
中市警交通大隊長劉永昌也特別提醒,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可能造成意識混亂、身體顫抖、步態不穩甚至昏厥,施用後駕車更容易釀成重大交通事故。中市警將持續加強毒駕查緝與交通安全宣導,以實際執法遏止危險行為,呼籲全民拒絕毒品、拒絕毒駕,共同守護每一位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