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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新制10月31日上路 中市警交通大隊:毒駕零容忍、違規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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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警交通大隊劉永昌大隊長表示,毒駕零容忍,罰鍰、吊照、車輛沒入全面加重處罰,10月31日起新制實施。(圖/記者廖妙茜翻攝)

(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廖妙茜/台中報導】為強化民眾毒駕防制觀念,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劉永昌說明毒駕新制及相關執法措施,提醒民眾毒品會影響注意力、判斷力及反應能力,切勿施用毒品後駕車,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統計115年1至9月,台中市警局共取締毒駕2,125件,其中慢車(含微型電動二輪車)毒駕76件;較114年同期的652件(含慢車毒駕6件)增加1,473件,增幅約226%。警方指出,取締件數明顯增加,主要是自114年11月20日起全面運用毒品唾液快篩試劑,透過現場快速檢測,提高查緝效率,落實即時檢驗及執法,並非本市毒駕情形突然惡化。此外,市警局依市長指示,正積極建置毒駕車輛沒入專用保管場,持續強化毒駕查緝作為。

除前端查緝外,中市警也與台中地方檢察署合作,針對毒駕肇事、攜帶毒品、累犯及校園周邊等高風險案件,依法蒐證並移送偵辦;符合羈押法定要件者,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目前相關案件預防性羈押率已達7成,展現檢警合作防止高風險毒駕者再次上路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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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警交通大隊取締毒駕成效圖卡。(圖/記者廖妙茜翻攝)

毒駕新制將於10月31日正式上路,針對罰鍰、駕照及車輛處分全面加重。劉永昌指出,此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透過提高罰鍰、加重駕照處分及擴大車輛沒入範圍,強化毒駕防制力道,提醒民眾務必了解新規定,切勿心存僥倖。

在罰鍰方面,汽車駕駛人首次毒駕最高可處15萬元,機車最高可處12萬元;再次違規將依規定加重處罰,累計金額無上限。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首次可處27萬元,10年內第2次拒測提高至45萬元,後續再依規定加重處罰。慢車駕駛人毒駕罰鍰也同步提高,拒絕檢測最高可處2萬4,000元。

駕照及車輛處分方面,毒駕者將由原本吊扣駕照改為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或再次毒駕者,依法可能終身不得考領駕照。此外,毒駕或拒絕檢測者所駕駛的車輛,不論是否為本人所有,均依法沒入。若遭吊銷駕照者於吊銷期間仍違規駕車,除依無照駕駛規定處罰外,還將面臨加重罰鍰及車輛沒入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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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警交通大隊取締毒駕成效圖卡。(圖/記者廖妙茜翻攝)

新制也增訂同車乘客責任,年滿18歲且明知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者,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法定例外情形除外。警方呼籲,若發現親友施用毒品後仍打算駕車,應立即勸阻,切勿因一時方便或僥倖,讓自己及其他用路人暴露於危險之中。

劉永昌進一步提醒,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可能造成意識混亂、身體顫抖、步態不穩,甚至昏厥,施用後駕車更可能釀成重大事故。中市警將持續強化毒駕查緝,以零容忍態度守護道路安全,呼籲民眾拒絕毒品、拒絕毒駕,共同保障每位用路人平安回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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