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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抓到自己吃官司!徵信社揭3種蒐證地雷 想告小三反而先惹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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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雄工作的林小姐懷疑丈夫外遇,上網買了一台小型GPS定位器,趁深夜偷偷裝在丈夫車子底盤,連續一個多月掌握行蹤,鎖定丈夫常出入某棟社區大樓。她帶著定位紀錄找律師準備提告,丈夫卻先一步發現定位器,反控她妨害秘密。林小姐坦言:「我只是想知道真相,沒想到自己先被告,真的很傻眼。」另一位陳先生則是趁妻子洗澡時解鎖手機,把通訊軟體對話全部轉傳到自己帳號,事後同樣被控妨害電腦使用罪,求償官司還沒開打就先陷入纏訟。

▲抓姦抓到自己吃官司!徵信社揭3種蒐證地雷 想告小三反而先惹禍(圖/AI生成)

高雄徵信社業者歸納,最常見的三種地雷,第一是私裝GPS或追蹤器,可能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第二是未經同意破解配偶手機密碼、登入帳號或安裝監控軟體,恐涉妨害電腦使用罪;第三是帶人闖進住處或旅館房間現場拍攝,甚至把畫面傳到網路公審,可能構成侵入住居、妨害名譽,散布性私密影像更要面對重罪。家事律師分析,法院近年對配偶間蒐證採個案判斷,有判決認為婚姻中隱私期待較低,也有判決認定配偶同樣受隱私權保障,「證據能不能用,取決於取得手段是否過當」。律師指出,當事人往往拿到證據就以為勝券在握,沒想到法官可能因侵害隱私排除證據,甚至反判賠償。也有學者呼籲,蒐證應回歸比例原則,不能為了追究外遇犧牲他人基本權利。

通姦罪自2020年除罪化後,配偶外遇改走民事求償,元配想向第三者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得自己舉證。據業界觀察,近年不少當事人急著抓證據,自己動手跟監、偷錄,最後證據不能用,還被對方反告上法院。徵信業者指出,這類「抓姦變被告」的諮詢明顯增加,多數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踩到法律紅線。

律師建議懷疑另一半出軌時,先保持冷靜,優先保留自己合法取得的資料,像是雙方共用設備上公開可見的訊息、信用卡帳單、在公共場所目擊的情形,必要時可透過訴訟程序聲請法院調閱通聯或監視器紀錄。業者也提醒,委託專業機構時要確認對方合法登記、作業方式合乎法規,切勿要求對方裝設定位器或竊錄。婚姻出現裂痕固然痛苦,蒐證手段一旦越界,不只白忙一場,還可能讓自己從受害者變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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