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南投報導】南投縣水里鄉1家髮廊林姓老闆4年前為1名女客按摩時,趁機觸摸其胸部及大腿強制猥褻得逞,致女子因深感羞憤輕生死亡。南投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今(13)日依強制猥褻致人羞憤而自殺罪將林男判刑12年6月,可上訴。

南投一名髮廊負責人林姓男子對一名女客強製猥褻致該女子因羞憤輕生,林男遭判刑12年6月。翻揶畫面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在南投縣水里鄉經營髮廊,經營項目包括理髮、洗頭、幫客人按摩肩頸。1名女子於民國111年10月中旬某日傍晚前往該髮廊欲按摩肩頸,林男即將女子引導至髮廊深處之躺椅處,見該處以屏風遮擋,且店內並無其他客人而有機可趁,假藉為女子按摩肩頸,先從女子後方將其衣服自下擺拉起,再徒手解開甲女之內衣帶後,徒手自女子後背向下按摩至其臀部,無視女子已用手壓住被告之手表達拒絕,又走至女子面前將其衣服及內衣自下擺拉起使其袒露胸部,再觸摸其胸部、乳頭,再漸次往下觸摸至其大腿根部內側,強制猥褻得逞。
女子則再次以手壓住林男之手,並將內衣穿起,且向被告表示:「你們都這樣沒有講的喔」後離去。女子因此產生輕生意念,111年10月16日4時51分許,撥打113保護專線求助,直至112年5月2日始前往報案,後續仍因被告強制猥褻行為深感羞忿,112年9月3日在住處輕生死亡。
林男始終否認強制猥褻行為,辯稱不認該女子,女子未曾至其髮廊消費。辯護人則稱,從相關證人證詞及書面資料記載,女子不曾提及有遭被告以強制手段壓制,或是不讓女子離開,女子輕生雖然是事實,但從相關證人證詞及書面資料記載可知,女子生前有承受很多不同面向的壓力,女子輕生應該是因為該些壓力所致。
但國民法官法庭綜合女子生前之偵查中證述、丈夫、表妹、友人彭女及陳女、南投縣家暴中心主責社工、心理諮商師證述,以及相驗筆錄、證明書、報告書、案發現場照片、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女子臉書貼文、與表妹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等證據,認定被告確實對女子實施猥褻行為,致女子心生羞忿進而輕生,使被害人家屬痛失至親,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亦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或賠償等情狀,量處12年6月之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