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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中聯致癌案遭罵押中聯總經理余凌冲等4名被告交保! 法院合議庭認「羈押期間應已有所警惕」且串證滅證可能性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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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中聯公司總經理余凌冲、廠長陳明榮,及泰山公司前、後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等4人,因涉及中聯致癌油案遭羈押,昨(7)日均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台中地院合議庭裁定,余凌冲、陳明榮、沈怡君、蔡國樑於分別以400 萬元、50 萬元、250 萬元、2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海8月,且應接受電子腳鐶之科技監控設備監控8月、不得與本案有關之被告證人聯繫接觸、應定時至指定警察機關報到。

 

中聯公司總經理余凌冲。翻攝畫面 

 

台中地檢署訴指出,中聯公司於民國115年4月至5月間,使用福壽、福懋及泰山等3家公司共同採購之巴西黃豆原料製造沙拉油。嗣部分油品經下游業者及檢驗機構檢出苯駢芘含量超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7條授權訂定之「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所定限量(食用油脂中苯駢芘限量為2.0 μg/kg,即2.0 ppb)。專案小組分別於7月9日、22日、24日及8月4日執行4波搜索,查扣相關證物,聲請羈押禁見余凌冲、陳明榮、、蔡國樑等4人。

 

中聯公司。翻攝畫面

台中地院表示,本院合議庭綜合卷內證據資料,認為被告4人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且原羈押原因仍然存在,但被告4人已羈押相當期間應已有所警惕,逃亡可能性已較羈押初期顯著降低,且均無因案遭通緝紀錄,另經調閱財產資料認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等替代措施,已足形成相當心理約束力,擔保其等後續到庭接受審判。

被告4人雖未全部坦認犯行,彼此間供述內容亦有所出入,惟被告彼此間有利害關係衝突、立場對立,相互勾串之可能性不高,案發後部分被告之職務已有更動,對本案相關證人、同案被告之實際影響力已受限制,且本案多名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相關證據經偵查中4次搜索業已查扣,勾串共犯、證人或滅證可能性已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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