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彰化報導】彰化一名劉姓役男入伍前曾擔任詐騙集團車手,涉嫌在宮廟前向被害女子收走110萬元現金,並交給詐團上游。劉男雖在民事審理時表示願意賠錢,卻以「還在當兵、薪水有限」為由稱要等退伍後找工作再償還;法院認定他與詐團成員共同侵害被害人財產權,仍判劉男須全額賠償110萬元,案件可上訴。

判決指出,遭詐女子「小花」(化名)在2024年間透過抖音認識暱稱「一界閒人」的詐團成員,對方以「購買商品後退貨可賺取差價」為話術,誘導她投入資金。小花信以為真,依照對方指示準備現金,並安排面交。
同年5月8日,劉男依詐團指示前往彰化縣一處宮廟,持偽造的「阿里巴巴收據」取信被害人,再當面收走110萬元現金。劉男取得款項後將錢交給詐團,其角色正是負責面交取款的車手。小花事後察覺整件事有異,才驚覺受騙並報警提告。
劉男的刑事案件已遭檢方依法起訴,小花則在刑事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求償。劉男在案件審理期間入伍,到陸軍步兵旅服役;他對於應返還款項並未爭執,但稱自己仍是現役軍人,當兵薪資有限,希望等退伍後另覓工作,再分期處理賠償問題。
不過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劉男明知自己是替詐團收取被害人的錢,仍持假收據出面取款,已與其他詐團成員共同實施侵權行為。即使劉男目前經濟能力有限,也不影響他對被害人所負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判決他應賠償小花110萬元。
此案也提醒民眾,詐騙集團常利用「網路購物」、「退貨套利」、「代購賺差價」等說詞設局,再安排車手面交取款。若對方要求交付大量現金、提供不明收據,或主張可快速獲利卻無法提出正常交易資料,應立即停止付款並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