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縣警局今日依法公布毒駕累犯姓名及照片。(圖/記者蔣彤雲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蔣彤雲/新竹報導】
近期國內接連發生毒駕肇事案件,造成無辜用路人傷亡,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新竹縣警局統計今年5月 24 日至 8月31 日,針對轄內高風險路段及時段,運用唾液毒品快篩,結合密集攔查、熱點打擊及溯源追查等作為,專案期間共查獲毒駕 133 件,今日依法公布毒駕累犯姓名及照片,透過執法、裁罰與社會監督並行,遏止毒駕再犯。
新竹縣警局指出,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於10 年內第 2次以上違反酒(毒)駕或拒測規定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今配合辦理毒駕累犯資訊公開,盼藉由資訊公開提高再犯警示效果,也提醒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
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相關修正條文已於 115 年 7月 28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後,毒駕將採最高額重罰,機車處12 萬元、汽車處 15 萬元,10 年內再犯者每次加罰 9 萬元;毒駕首次拒測處27 萬元,10 年內再犯者每次加罰 18 萬元;毒駕者將吊銷駕照,車輛沒入,徹底阻斷毒駕工具。
另增訂年滿18歲乘客知悉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者,處 6,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駕照管理方面,因毒駕、毒駕拒測遭吊銷駕駛執照,或經預防性吊銷駕駛執照者,如於吊銷期間仍違規駕車上路,除依無照駕駛規定處罰外,加罰額度亦由現行 1 萬 2,000 元提高至 3 萬 6,000元,車輛並予沒入,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及嚇阻效果。
新竹縣警局林建隆局長表示,毒駕除面臨行政裁罰外,符合《刑法》第185條之 3規定者,亦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 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0 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將持續結合監理機關及相關單位,強化毒駕查緝、累犯宣導及交通安全防制作為,提醒民眾遠離毒品、拒絕毒駕,共同守護新竹縣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