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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天坑案獲判無罪      楊文科:「還我公道、無愧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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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天坑案一審判決結果十三日下午出爐,宣判楊文科無罪,楊文科說「司法終於還原事實,還給我與縣府團隊一個公道。」(資料照片)

(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金祐妤/新竹報導】眾所矚目的竹北天坑案,檢方對新竹縣長楊文科求處10年以上徒刑,一審判決結果今(13)日下午出爐,新竹地方法院宣判楊文科無罪,不過、楊文科本人未到庭,僅有律師到庭聆聽。楊文科獲判後說:「司法終於還原事實,還給我與縣府團隊一個公道。」

楊文科說、今天我沒有喜悅,只有欣慰。竹北天坑案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我無罪。這個結果更證明了我的清白,事實應該證據來說明,絕不會被抹黑掩蓋。過去這段時間,我承受了許多質疑、攻擊,甚至被貼上「圖利」、「護航建商」的標籤。身為縣長,我從未逃避外界的檢驗,也始終相信,真正能說話的,不是口水,而是證據,而是事實。

楊文科指出,天坑事件發生後,他和縣府團隊第一時間就將案件主動移送檢調,要找出這其中的問題,沒有替任何人開後門,更沒有放水建商,而是用最嚴格的標準要求建商負起責任。

第一、結構安全必須「零疑慮」:不聽建商片面之詞,強力要求必須由第三方具公信力的「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進行嚴格鑑定,確認地下室鋼小梁挫屈事故原因,並保證新建建物結構已毫無安全疑慮。

第二、周邊道路必須「全穩固」:針對民眾最擔憂的道路安全,要求「路基改善」必須確實完成,並經「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進行道路崩塌調查及安全鑑定,確保現況道路完全處於安全穩定狀態。

第三、環境監測必須「三方共識」:不容許建商球員兼裁判!監測方案必須委由包含社區代表在內的三方委任技師確認,在完全達成共識後嚴格執行,隨時盯緊周遭環境變化。

第四、鄰損賠償預存「1億元鄰損賠償擔保金」:為了確保周邊受損住戶的協調與賠償權益,祭出鐵腕,要求建商必須拿出高達新台幣1億元作為鄰損擔保金,而這筆鉅款也已在113年12月19日實實在在地匯入新竹縣府專戶。

楊文科說,今天法院的判決也清楚說明,我沒有收受任何不法利益,沒有任何利益交換,更沒有圖利任何人,這不只是還給我個人清白,更證明縣府團隊當時的每一項決策,都是以公共安全為最高原則。

楊文科強調,依法行政,不應該因為政治操作而被曲解;勇於任事,也不該因為社會情緒而遭到不當指控。感謝司法秉持證據、還原事實,讓真相終於水落石出,也謝謝這段時間一路支持我、相信他的鄉親,也謝謝每一位願意用事實看待這件事情的人,他從政以來,一直秉持「無私無我、無愧於心」的信念,這份初心從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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